三合同创深圳吸纳贫困人口补贴,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019年1月起,企业新吸纳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补贴,不同企业招用同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该补贴。用人单位以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义申请过社保补贴、一次性奖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该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符合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九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 发放流程 (一)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在我局社会统一用户平台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再次注册),填报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录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提出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一次性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的审核。 (四)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1、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 2、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期限:一次性。